来源:本站原创 作者:admin 添加日期:2011年08月11日 点击数: 【字体:大 中 小】
第10号(总第二十二号)
保靖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
关于《保靖县人民政府关于〈保靖县人民政府关于封闭狮子桥电站大坝公路桥的通告〉》的审查意见
县人民政府:
县人大常委会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》和《保靖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程序》的有关规定,对《保靖县人民政府关于〈保靖县人民政府关于封闭狮子桥电站大坝公路桥的通告〉》(保政规备字[2011]10号)的规范性文件,进行了备案审查,认为该《通告》没有出现《监督法》第五章第三十条和《备案审查工作程序》第七条规定的情形,切实可行。
保靖县人大常委会
上一篇:县人大常委会审查意见书第9号 下一篇:县人大常委会审查意见书第11号